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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释义   一、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条规定确立了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一般包括:因为违约而得不到补偿的订约费用支出;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的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损方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没能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与直接损失相比,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合同如果涉及到损失赔偿,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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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