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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分情况,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如果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向上一级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等。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分情况。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 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网提醒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这样提出复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后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三、对行政强拆行为能否行政复议
    行政强拆行为是属于可诉行为,公民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拓展阅读
    
  •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哪些
  • 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格式
  • 行政处罚按什么决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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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6: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