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淫乱罪的解释 |
释义 | 刑法 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人纠集在起进行淫乱活动。 (一)“多人”包括三人以上的男性、女性,或男女混合。 (二)“淫乱”是指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 (三)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策划”是指为聚众淫乱活动出谋划策等。只要起到其中一种作用的,就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推荐阅读: 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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