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存量房抵押登记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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