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随义务可得利益规定的内容 |
释义 |
一、附随义务可得利益规定的内容 有告知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签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将自己的跟合同有关的一些事项完全的告知,当然还有就是说明的义务,如果影响到合同履行的时候,对双方需要进行说明。 (一)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二)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三)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四)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第七百五十条、第七百八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五十三条则作了规定。 (五)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六)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吗 是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三、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随义务可得利益规定的内容的相关知识,所以随附义务是具有通知的义务。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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