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鼻子轻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中鼻子的轻伤标准为轻伤2级: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鼻骨粉碎性的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轻伤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初次鉴定的结论有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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