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闯红灯如何处罚? |
释义 | 闯红灯比喻超越现有规则办事的行为。多用于形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的行为或其他一些违法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北京闯红灯如何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北京闯红灯扣几分:机动车闯红色扣6分并且罚款200元 北京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法规链接: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适应法规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302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 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1]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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