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房屋担保抵押规定 |
释义 |
一、银行房屋担保抵押规定 1、贷款用途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4、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5、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6、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7、利率浮动 按现行规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动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二、银行房屋担保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银行房屋担保抵押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银行房屋担保抵押在现实生活中特别常见,尤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买房者经常将房屋设置抵押权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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