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 |
释义 | 一、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 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要件 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方法是: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法律网提醒您,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法律网提醒您,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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