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保证期间约定的最长时限是半年,即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买卖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一)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二)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三)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认定 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民法典买卖合同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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