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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释义
    业主对于共有权拥有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对于专有部分,业主拥有所有权,而对于共有部分来说,则和其他业主共同享受这一部分权利,但是业主也需要承担义务。那么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有哪些?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另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权利与义务一直都是相统一的,对于业主来说,除了享受好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外,还需要履行好义务,才能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需承担哪些义务”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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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