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
释义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商家提出了消费者是“上帝”的口号。但现行市场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遭受不法侵害。因此,国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 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扩展化。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紧密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专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一是设制一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他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1963年尼克松总统又补充了“索取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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