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为了适合城市发展需要,国家与政府针对棚户区进行指示改造,那大家对棚户区了解多少,棚户区被改造,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又能获得哪些补偿呢?以下就让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5、选房顺序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临时安置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 2、低保、残疾补助费 3、电话移机费 4、空调移机费 5、有线电视移机费 6、热水器移机费 ![]() 二、拆迁补偿标准低怎么办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也给出了补偿原则,就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如果低于这两原则,那么被征收人首先可拒绝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 要试着与征收方协商,虽然对方比较强势,也知道协商成功的概率比较小,但只要有一点点协商的机会,我们都应该要牢牢的抓住,尽可能的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与征收方就补偿一事没有协商成功时,可申请裁决。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 三、多久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在下发的各种文件中告知了你起诉讼期限,而且被拆迁人又知道拆迁行为也已经发生,那么就从这个时候算起,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就必须要在这6个月内提起诉讼,错过这个期限,那么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没有了。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是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确定,还会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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