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 |
释义 | 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劳务合同纠纷来说,产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往往需要我们及时的去解决,例如说需要解决劳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劳务合同产生争议。1、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签署的劳动服务合同,例如退休教职工的返聘合同,区别于一般的劳动合同;2、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严格规制,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在法律上拥有更多的可协商性。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关系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使用权。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力的支配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因此,劳动关系中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特定化为持续的定期的工资支付。 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约定的劳动成果而非劳动行为,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对价。基于上述的区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原则”,而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怎么理解劳务承包 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从属于劳动关系的承包关系,由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报酬、集体福利、工作时间以及劳动纪律等内容。 承包合同则只对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定额指标、奖金分配等内容进行规定。 承包关系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特性,只是将定额管理与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运用,以完成定额程度作为计奖的依据,这种承包关系人应有劳动法进行调整。 从属于民事关系的承包关系,劳动关系已经虚化,工资关系成为档案关系,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劳动关系时机已经转化为劳务关系,成为民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因此承包关系中的承包者具有两种身份,既是经营者又是劳动者,这种主体以不同身份实行的不同的行为应分别归入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去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劳务合同纠纷是需要我们引起重视的,如果产生纠纷,受损的很有可能是自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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