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老人在赡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
释义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据统计,近几年来,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部分人所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赡养人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淡薄,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二是多数老人受封建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农村多子女家庭现已成为赡养老人纠纷案件的高发地段,据统计,基层法庭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全部都发生在多子女家庭。三是由于没有支柱产业支撑经济发展,多数农村青年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落,引发赡养纠纷。四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而言,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针对农村老人在赡养方面存在的突出现状,笔者认为要解决该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这一美德在农村却逐渐淡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村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各级组织要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在农村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改革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发现有关家庭赡养纠纷出现及时调处,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各基层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应立足于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发现问题多做调解,及时处理,帮助老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同时,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村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时,应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司法救济。在审理过程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的。人民法院应尽量到纠纷发生地巡回办案,扩大办理赡养纠纷案件的社会效果。同时,对于已经审结的赡养案件,要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多策并举,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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