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一、如何计算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公司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额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额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可以满了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期不等同于治疗期,医疗期是指劳动者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常常会与劳动者伤病治愈所需要的实际治疗时间不一致。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上述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其他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并根据病情严重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费,同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对于患重病员工,用人单位应该慎重处理。本案中,周某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都是1年多,能享受到的法定医疗期是3个月。汽车销售公司第一次书面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周某的法定医疗期确实到期了。但公司在没有安排周某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周某合适工作的情况下,不应该直接解除周某的劳动合同。在镇江市多次协调下,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周某一个月后回单位上班。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职工的法定医疗期之后身体状况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5条等都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职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律和规章依据的。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合同形式。正因为如此,劳动合同如果要解除,除了尊重双方的意见和利益之外,还需要遵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劳动法的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就是可以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对于病假来说,我们因为人身体的疾病,如果要请病假了,那是没有办法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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