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信托财产? |
释义 | ![]() 1、何谓信托财产? 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 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 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2、信托财产的特征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1)转让性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2)物替性 物替性全称为“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 (3)独立性 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 3、何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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