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法律效力为: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受承包合同的约束。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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