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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少年
释义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少年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15天。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二、当场罚款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不交行政处罚罚款的后果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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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