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一、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什么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 1.包办婚姻; 2.买卖婚姻; 3.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4.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5.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6.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7.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犯婚姻自主权怎么办 侵害婚姻自主权可采取如下方式维权: 1.当事人依法请求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劝说; 2.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或者认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包办婚姻无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包办婚姻一般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因此一般应当认为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但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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