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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到10级,其中,1到6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具体为几级伤残,要根据受伤程度来评定。
    
       二、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三、各类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军人残疾登记评定主要是依据政府发布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这一部法规来评定的,一般来说,一级伤残到六级伤残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另外,军人残疾等级一共有十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是由重到轻来评定的。如果对于评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十五天里向上一级部门申请重新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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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