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导读:出租人是只讲租赁物交付出租人使用,获取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该是租赁物的所有人,但是享有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人,也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因此获得收益。获取收益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分配的呢?本文为您解答 推荐阅读:出租人的六大种类 出租人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结构有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租赁物;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的六大种类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更多详细内容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分析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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