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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抛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抛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抛弃先诉抗辩权是放弃了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只不过这种权利是消极的被动防御的权利。
    
    二、抗辩权定义有什么,与形成权有啥区别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三种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抛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抛弃先诉抗辩权也就是放弃先诉抗辩的权利,抗辩权是有三种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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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