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约定管辖?
释义
    一、什么是约定管辖
    约定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约定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约定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约定管辖的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在约定受诉法院管辖时应当注意几点问题: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2、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
    3、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唯一的选择,对级别管辖作出的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约定管辖是什么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9: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