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赠予房屋要去登记中心交多少材料? |
释义 | 一、被赠予房屋要去登记中心交多少材料? 被赠予房屋,要去登记中心交以下材料,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书;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赠予协议的主要内容 赠予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赠予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予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予的理由; 4.被赠予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予人对赠予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予人在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三、房产赠予协议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赠予协议没有进行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房产赠予协议符合合同的规定,如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样的房地产赠予协议即为有效,不需要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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