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1、银行承兑汇票转让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贴现方式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2、哪些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票面无效的银行汇票。包括要素不全的汇票、金额及日期涂改过的银行汇票、破损严重无法辨认的票据以及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等。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被拒绝付款的银行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出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签发银行在银行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或相同含义字样的。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对签发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企业不能接受,即使接受了,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可能得不到付款。 背面“持有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有持票人签章的银行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有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在此处签章,说明持票人不再对此银行汇票进行背书转让。 3、汇票转让究竟可不可以仅凭交付的方式? 一般来讲,汇票的转让方式有两种,即背书交付和单纯交付两种。由于单纯交付不能真实反映票据转让的过程,并且转让人的债务人地位不能确定,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我国票据法律规定,票据的转让必须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 背书转让行为由作成背书和交付两部分构成,仅有背书而未交付,转让行为尚未完成,不发生效力;未作成背书即将汇票交与他人,转让行为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7条规定: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本条第一款规定”可以转让“,第三款规定转让程序:”背书“并”交付“。 4、承兑汇票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你现在的解决办法有: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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