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贪污贿赂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八章关于贪污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之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的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行政处分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为挪用公款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和抢险与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的,为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的,收受各种的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要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其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里,在帐外暗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贪污贿赂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如下: (一)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二)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什么? 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大多数自然人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综上可知,涉及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规定非常之多,十八大以来针对打击腐败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又增加了一些惩治腐败的新罪,因此需要交由专业的律师处理相关的问题在法律上会更为主动和有利。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贪污贿赂罪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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