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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破产费用?
释义
    
    一、什么是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所包括的范围不同。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2、二者的清偿顺序不同。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全部清偿这两种费用的时候,那就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依法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的时候,各破产费用、共益费用按照比例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只够清偿破产费用的,共益债务将不予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三、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1)破产申请费用;
    (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
    (3)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
    四、破产费用的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
    3、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4、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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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