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请律师合同格式文书(民事) |
释义 |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1x)沪浦律民字第号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某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xx路xx号xx大厦xx室 甲方因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律师作为本案的第审代理人。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应诉;承认、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等。 第二条代理费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缴纳元律师代理费。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三条行政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工商、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乙方: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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