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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
释义   一、过失相抵原则是指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将由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
    过失相抵原则仅适用于侵权领域中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抑或也适用于以过错推定和无过失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领域,在理论和实务中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有观点认为,过失相抵仅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而不适用于以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也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理论对于严格责任案件并不承认过失相抵。笔者认为,过失相抵原则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的适用范围,应包括过错责任领域和过错推定及无过错责任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肯定了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也适用过失相抵,但应限制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形,以免与法律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目的相冲突。
       ​法律咨询:
    网友:过失相抵原则有什么规定?
    律师:过失相抵原则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仅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并非给予受害人利益,故赔偿额与损失额应当一致。因同一事实既使债权人受到损害,又使债权人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受的损害内扣除所受的利益。损益相抵的结果,当损害大于利益时,赔偿额即是所受损失与利益的差额;当所受利益大于损失,即无须赔偿。
    在减轻损失规则中,因受害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也是根据受害方的过错减轻了违约方的赔偿金额,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减轻损失规则属于过失相抵的一部分。但我国法律对减轻损失和过失相抵是分别规定的。根据权威学者的解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减轻损失原则,第120条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三种,关于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过失相抵原则有什么规定大家都可以从上文找到答案。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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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