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物管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返还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公告期内无问题的,由物管科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质监部门; 4.有问题的,由建设单位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履行。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有哪些区别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样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般是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是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是5年。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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