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之一就是摸清空房闲置率,制定相应的政策。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 一、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 不动产产权是永久的这是一种错误理解。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2、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3、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 4、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解决前不得登记; 5、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 6、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7、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8、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 9、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12、其他依法不能登记发证的。 不予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登记的理由。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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