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行使特别管辖权 |
释义 | 法医接受贿赂将重伤鉴定为轻伤偏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这起由公安机关查处4年未果的案件,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六安市检察机关在全省首次行使特别管辖权直接立案侦查后,涉嫌犯罪的寿县公安局法医韦某最终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 2002年4月,六安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黑社会犯罪团伙案件时发现寿县公安局法医韦天 林有犯罪嫌疑。后经了解,当地检察机关1998年便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但4年来一直不了了之。为此,六安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行使特别管辖权,由检查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此案。 经调查发现,1997年9月18日下午,寿县窑口乡水利站职工孙某伙同他人持刀将该镇青年董某某砍伤,同年10月10日经寿县公安局法医韦某鉴定,董某某系重伤。孙某亲属为使孙逃避刑事追究,在做好董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撤诉后,孙家人又给韦某送去1000元“好处费”,让其重新鉴定,董某某的伤情遂由“重伤”变为“轻伤偏重”。而1998年8月省检察院鉴定及1999年2月省高院所作的鉴定均证明董某某伤情为重伤。 由检察机关行使特别管辖权直接查办本该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这在我省尚属首次。六安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办案人员顶住多方压力,奔波于上海、合肥、寿县等地调查取证,终于将帮助作伪证的法医送上审判席。经法院终审判决,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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