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中扣押的程序和期限 |
释义 |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forumhottag_callback(data){ tags = data; }</script> <script src="cache/hottags_forum_cache_jsonp.tx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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