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一、质权成立的条件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质物 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3、质物交付的方法 其一,现实交付。即出质人将动产质物的直接占有移转予债权人。其二,简易交付。即在债权人先行占有质物的情况下,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权合同,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其三,指示交付。即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 (二)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二、质权的成立需要登记吗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何时 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成立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文章的详细讲述,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质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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