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对某些法律行为特别设 了一定的条件,这种附设了条 件的称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 律行为可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一实应具备以下特征:(1) 应该是将来才发生的事实;(2)应是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产不能肯定 的事实;(3)应当是行为人之间协商确定的事实;(4)应当是合 法的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是指民一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应当在所附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和应当在所附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