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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释义
    第一,代开发票征收
    适用于门市开票的纳税人。其程序是:
    一是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在代开发票前依法计算并征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各税费基金,收取款项后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注明“发票代开”和发票号码。
    二是发票管理窗口根据代开发票纳税人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第二,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征收。
    适用于没有微机编码或没有缴税账户等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以及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其程序是:
    一是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注明“临时征收”。
    二是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第三,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款征收。
    一是扣缴税款的缴纳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管理部门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管理部门制作《扣缴税款通知书》(BQ017),连同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填制的缴款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缴款书备注栏注明“扣缴税款”。
    B、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税务机关通知,扣划税款并将划解信息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C、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
    二是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缴纳
    A、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填开缴款书,将扣除拍卖(变卖)费用后的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解缴入库。在缴款书备注栏注明“拍卖(变卖)所得”。
    B、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
    第四,补充申报开票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完成后或纳税评估发现申报数据有差错,需要调整申报数据进行二次申报,以及双定户核定发票增量或发票核销时实现税款而进行的申报征收开票。其程序是: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完成后或纳税评估发现申报数据有差错,以及双定户核定发票增量或发票核销时实现税款,需要调整申报数据进行二次申报的,填写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补充申报。
    二是申报纳税窗口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申报”录入中进行申报调整。如需补税的,在开具完税凭证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但不罚款;如是多缴税款的,可作为下期正常申报的已征税款处理。并在申报表和缴税凭证上注明“自查申报”字样。
    三是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第五,税务查补开票征收
    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收检查或清算应补缴的税款追缴入库。其程序是: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务检查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地方税费基金结算检查表》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缴纳税款。
    二是对超过补缴税款追缴期限的应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金,申报纳税窗口填开完税凭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税务查补开票”;对与《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应缴纳的罚款,申报纳税窗口开具罚款凭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查补案件罚款开票”。
    三是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前述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第六,审计、财政机关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的税款征收
    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审计、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款、滞纳金的处理。其程序是:
    一是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被审计、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审计决定、意见书转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二是管理部门根据审计、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JC025)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三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管理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JC025)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缴纳税款、滞纳金。申报纳税窗口按税务查补开票征收程序将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审计、财政查补开票”。
    四是管理部门在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第七,清欠税款的征收
    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欠缴的税款进行征收。其程序是: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管理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相关资料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或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欠缴税款。
    二是申报纳税窗口按欠缴税金的所属时期,计算滞纳金。并根据欠缴税金的类别,分别在完税凭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陈欠”、“呆账税金”或“新欠”。
    三是申报纳税窗口根据款项缴纳方式的不同,按照税款缴纳的入库方式的程序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处理相关税票、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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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