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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多少
释义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多少
    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
    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二、房屋征收流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征收的法定条件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第八、第九条确定
    1、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综上可知,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因为每个地方的房价、经济发展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强制性对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作出规定,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是个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征收方不能大概估算其补偿金额。一般来说,集体土地按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房屋置换按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按最低市场价补偿;国有土地按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多少,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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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