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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遗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
释义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
    房屋遗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材料
    办理继承房产证的办理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还有死亡证明;然后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当然条件是,办理房屋过户的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书)以及其复印件;
    (三)可用来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
    (四)申请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如果是房管局办理的,则还需要一份公证书。
    (六)还需要下面这些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的原件、遗嘱公证书和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民法典中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民法典对办理遗产房产过户有没有时间限制没有规定。而继承房屋后办理过户登记的,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继承房屋后可以在30天内申请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遗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的全部内容。房产过户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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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