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条件 |
释义 | 一、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二、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法218条确立了公司法和三资企业法之间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但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根据《外资企业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与《公司法》的关系不是特别法和一般法,而是效力位阶不同的法律文件,二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法律的规定. (二)05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期缴纳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即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缴纳完毕. (三)06年《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但是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发文单位中工商总局、商务局和外汇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该意见沿袭了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缴纳年限的规定,对这一事项进一步确定. 三、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 (一)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这里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二)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三)申请者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条件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成立中外合资的条件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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