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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怎么去处理行政诉讼
释义
    一、税务机关怎么去处理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如下去处理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六十七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因而为税收法律、法规广泛采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三、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
    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网提醒您,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如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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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