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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多少
释义
    一、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三)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流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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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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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