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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
释义   一、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
    1、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不同。
    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照完整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就不行了,要有完整的股东大会制度,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董秘制度,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时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要按时披露信息。
    2、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产权流动性的不同。
    相比于非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的产权(股票)流动性是非常高的。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没有什么流动性的。上市公司则不同,上市之后,他的股权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并且很便利。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同。
    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多了几个融资渠道。上市公司首次上市募资,叫做IPO,都要出让一部分股份,获得新股东的资金。IPO得到的都是小钱,因为后边还有大头,就是可以不断地增发,每一次增发都能获得一笔资金注入。
    除了股票,上市公司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当然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债,但是从比例来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要多得多。不上市要想融资相对不方便些,股票不能公开交易,只能定向融资,吸引力不如上市公司。
    并且,上市公司并购比非上市公司更容易,很多公司想上市较难,间接上市就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可以将股票变现,非上市公司变现难度大,且获得的股份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公司。
    4、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知名度不同。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的相关内容,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如果您对上市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2]《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3]《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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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