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的相应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 一、连带责任的相应责任是什么? (一)类型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三、区分连带责任的法律意义 (一)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二)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应责任是什么的内容。连带责任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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