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3c认证处罚标准 |
释义 | 一、工商3c认证处罚标准 (一)如果你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二)《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认证认可条例》处罚很重,一般不会用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度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你没有向厂家索要《3C认证证书》是你的过失,处罚你是应该的。如果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即便是假货,也可根据危害情节从轻处罚。 厂家当然应该赔偿你经济损失。你可以有三个途径: (一)自行协商处理; (二)向当地工商、质检部门举报该厂家,可以提出给予适当奖励作为经济赔偿; (三)直接向属法院起诉,要求厂家给予经济赔偿、精神损失等。 二、关于质量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三、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商3c认证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因为电子产品如果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火灾、漏电等严重后果,所以国家对于电子产品都要求进行3 C统一认证后才可以生产销售。作为经营者在进货的时候也是有义务进行检查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条 [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6]《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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