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对象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对象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通过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进行确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申诉 1.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决定、修改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15日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决定、修改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 ![]() 三、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被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被强制执行。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逾期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申请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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