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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催告申请书该如何书写
释义   一、公示催告申请书该如何书写
    申请人:××省××服装厂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厂长
    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人持有的票面金额为××万元的中国××银行汇票一张遗失,请求予以公示催告,宣告该汇票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汇票予以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以便申请人及时向汇票支付人兑付入帐。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省××服装厂
    法定代表人:a
    (公章)
    ××年××月××日
    
       二、公式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三、公式催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示催告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具备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背书单位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示催告申请书该如何书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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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