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公示催告如何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票据公示催告如何办理手续 票据公示催告办理手续是: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5.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 三、申请票据公示催告前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票据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如出票人在支付票据后,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则有涉嫌构成诉讼欺诈的可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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