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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
释义
    一、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
    (一)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五)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六)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二、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分工合作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以及未经宣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无罪推定原则等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
    (一)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四)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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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