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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时候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一般而言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可能是由占公司股份比例最高的股东召开,所以至于具体什么时候会召开,主要要看该大股东的决定。除此之外,如果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是由出现,公司也可能应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依照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如何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但是,如果董事会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则股东大会不得对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决议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不过需要提醒大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议题和议案,一般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如果股东持股3%以上也可以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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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10:59